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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重拳”整治水污染 七月执行排污新标准

      济南市环保局近日下发《关于提前执行〈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标准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通知》,决定济南市海河流域(徒骇河、商中河)涉水排放企业于2011年7月1日起提前执行标准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按照该标准,济南市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将分别执行60毫克/升、10毫克/升、20毫克/升、30毫克/升、30倍和5毫克/升。对于海河流域内所有新上涉水的建设项目,均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这一标准的提前执行将确保徒骇河、商中河水质达到山东省确定的济南市“十二五”期间的考核目标。

重点河流枯水期要确保水质达标

      济南市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结合具体实际,加强济南全市枯水期水质监管监测工作,严防出现超标排放、偷排等现象,确保辖区内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春季济南降雨量偏低,是全年的枯水期,河流由于没有雨水补给,容易造成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为此,济南市环保局及时安排部署全市枯水期水质监管工作,确保枯水季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恶意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监察,严防各类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限期治理18家重点工业污染源

      近日,济南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对山东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工业水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与达标再提高工程的通知》,决定对山东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等18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水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与达标再提高工程。《通知》要求,各治理单位要按照限期治理与达标再提高工程的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治理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治理工程竣工后,治理单位须向济南市环保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完成治理任务。

      各治理单位须于3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治理工作计划和治理方案,并从次月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治理项目进展情况。

时间 :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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